一、支付令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支付令申请经法院受理之后,若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同一债权债务纠纷,有权以该争议为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其也可以选择单方面对担保人发起诉讼活动。
2.自支付令发送之日起满三十天后,倘若仍未能有效地送达到债务人手中视为立法不备。
3.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之前,债权人如有意撤销该申请,应当先行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并陈述原因。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若债务人所提异议得到确认且存在以下情况时,异议即被认为成立:
(1)申请存在程序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2)根据法律规定,该申请应该予以驳回;
(3)根据法律规定,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4)根据事实及证据,使人民法院对于该支付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出条件产生了合理的质疑或疑惑,因此有必要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支付令拒不执行怎么办
当涉及到非当事人主动发起的强制执行时,即使当事人并未提出相关申请,倘若其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未对该行政行为展开行政复议程序,亦未启动行政诉讼,同时仍未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那么行政机关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催告,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旦催告通知在十日期满后,当事人仍然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无合法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那里,便可以从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最后截止日期次日开始,在共计三个月的时间内,依法向本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维持,或者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行政机关也应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