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享有随时终止与雇主所签定之劳动协议的权利,而于此情况下,雇主理应对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样,若因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障手续,以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注册或补办过程中遇到困难以至于无法给予相应的社会福利,在此种情形中,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请求。社保机构也拥有对未遵从社会保险管理法规进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直接罚款的权力。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未能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下达限期整改的命令,如果单位仍然没有改正,那么就会面临应缴金额1至3倍的罚款,而用人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则需承担500到3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没有执行以上规定,即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会强制其缴纳或补充不足之处,对仍未交齐款项的公司还额外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若尚有拖欠部分,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1至3倍的经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上班没上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员工若未能连续工作满一个月,其薪资则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来进行结算,并依据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计算。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应将所有工资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员工。若是劳动合同中对此事并无明文规定,那么雇主和员工可再次协商确认;如双方协商仍存在分歧,则需参照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既无集体合同又无相关规定,则应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对于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其薪资水平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能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劳动合同所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若雇主故意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要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欠款;若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雇主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额外支付给员工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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