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房东不愿意配合怎么办
在租客申办居住证的过程中,若遇到房东不予积极配合的情况,建议可向其展示所需要提供的各类办理居住证明所需原始材料;倘若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请求所在社区居委会从中协助进行调解,以求妥善处理该问题;亦或选择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咨询和了解,以便获得更为全面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哪里办
居住证明的管理和审批权属于当地居住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或者经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对于希望获取该证的人士而言,需要向上述部门提交居住证明申请并获得有效的受理回执单。
同时,申请人还应携带本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以便更好地完成申请过程。自接受申请之日起,通常情况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发放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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