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有义务协助被好取证吗
在法庭审理阶段中,原告的代理律师依法有权向被告方进行取证。在此期间内,原先处于对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向彼此索讨证据资料以及提出辩驳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由被告方提供的证据资料亦有可能转化为原告阵营的证据。
然而,无论双方当事人如何取证,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手续和程序,例如不得超过法律确定的时限、不容许对证据真实性的干扰、严禁触犯到法律相关规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
(一)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二)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三)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二、原告有权利取保候审吗
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原告并无权直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详细来说,取保候审是专为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为对象设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然后做出相应的决定。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的申请,但是否会对被告实施取保候审,这最后的决断仍然需要法院依照法律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来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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