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挖机不小心把人弄伤了怎么办
关于挖掘机在施工场地导致人员受伤的责任问题,具体的责任分配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若事件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且因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挖掘机所带来的伤害,该员工有权利向雇主(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其为工伤,随后并根据伤残程度的鉴定结果,要求相关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2.然而,倘若受害者与其所在的工地并非存在正式劳动关系,他/她也有权向雇主提起索赔要求。在圆满解决赔偿事宜之后,对于权益范围部分,雇主有权利在自身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肇事责任。在此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了七种应该被视为工伤的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段前后的工作场所中,进行与其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遭到事故伤害的;
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其职位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形式的意外伤害的;
4)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
5)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伤害,甚至丧失行踪的;
6)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的途中,遭遇非本方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开挖机帮别人拉车坏了
依据客观事实情况来看,在身为员工的前提下,若因其为委托人挖掘泥土过程中致他人受伤,则该雇主负有承担赔偿责任之义务;倘若该雇员存在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则需与雇主共同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一旦雇主需要承担此种连带赔偿责任时,有权向该名雇员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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