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交强险赔付吗
在机动车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才能有权拒绝进行理赔服务;
然而在驾驶员没有醉酒的情况下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酒后驾驶者被判定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那么交强险的保险人仍然需承担理赔的义务。
此外,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肇事司机存在酒后驾驶这种过错行为而推卸对受害者赔偿的责任,这样的行为明显违背了交强险建立的初衷。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合理合法的做法应该是:即在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之后,保险公司拥有向肇事司机追偿损失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故意逃避交通事故责任并被依法拘留的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相关拘留期限内(通常为三天),将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而人民检察院部门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请求批准逮捕的书面材料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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