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与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行人如若最终不幸离世,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人需要承担百分比四十的责任;而机动车则需承担百分比六十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机动车还应按照其所负担的责任比例,对行为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的赔偿,以及对受害者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进行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涉及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此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按照如下所列的各项比例进行分担:
1.若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则需承担高达100%的赔偿责任;如果只被判定为主要责任,则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若为同等责任,则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仅为次要责任的话,则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若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并未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其将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当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责任,则其仅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
4.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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