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取消了吗
居住证并未被撤销,因此该业务仍然可按通常程序办理。在申办居住证时,您需亲自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副本)、个人相片;
同时还需要准备居住地详细住址以及就业/就读方面的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含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者由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所开具的住宿证明等文件;就业证明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开具的劳资关系证明或是其它能证明稳定收入来源的资料;
最后是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正本、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学习状态的材料等等。对于年龄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士等特殊人群,他们的监护人或者亲属也可以代替他们提出居住证的申请。当然,如若由监护人、亲属代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另外,我们要提醒的是,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申请人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者都应该对此项规定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具有高度负责的态度。如若申请文件在递交过程中有所缺失,负责受理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将会在一次性通知后告知当事人补交所需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居住证哪里办
居住证明的管理和审批权属于当地居住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或者经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对于希望获取该证的人士而言,需要向上述部门提交居住证明申请并获得有效的受理回执单。
同时,申请人还应携带本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以便更好地完成申请过程。自接受申请之日起,通常情况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发放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