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不服如何上诉
对于司法判决结果感到不甚满意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上诉申请操作:
首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这份上诉状需包括如下内容:首先是提出诉讼的当事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其次是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全称、具体案件的立案编号及案由;
最后,详细陈述您的上诉请求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与反驳理由。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若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则有权在该判决文书正式送达之日起满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相反,如果对于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裁定有不同意见,也可于裁定书正式送达之日起满十个自然日内向同一级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若法院判定夫妻双方不应离婚,申请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对财产的保全措施。申请人若主动表示愿意撤销保全措施或者在整个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决定撤回提出的诉讼请求并得到了司法部门的批准,那么先前所做的财产保全便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及价值,司法部门需要立即解除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