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出判决结果律师必须到场吗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明文规定在法院进行案件宣判时律师需现场参与的要求。因此,无论是律师在场与否,都不影响法院依据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然而,若律師在当初承接代理委托事务时已经明确表示其有能力且愿意在宣判过程中代表当事人出席,则该律师应切实地负起这份责任,依照合同约定准时出席各项法律程序中的宣判环节。对于那些表示自己不想聘请辩护律师或指派辩护人的被告之人,法庭会礼节性的询问其意愿,如得到被告人的赞同且确定其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畴的人群,那么辩护人就无须出现在法庭之上。反之,倘若被告人被确认为属于需要获得法律援助之人群,那么基于对法律援助之原则规定,辩护人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义务上都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庭审活动。当法庭开始进行庭审程序之后,若辩护人员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到达场参加庭审,法庭将礼貌的征求被告方对此事的看法与意见,通过被告的回答判断其对是否需要辩护人的明确态度,若被告人同意无需辩护人员,法庭将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庭审是否能够正常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出具解冻通知书后银行账号多久
关于银行冻结系统的操作规程,请参阅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在启动银行进行资金冻结之时,通常情况下保护期持续时长为六个月;
其次,如果某案件仍处在调查过程中且尚未得出最终结论,那么法院将持有相关法律文书以确保能够顺利实现“续冻”操作;
最后,当时间跨过六个月这个期限之后,银行的系统将自动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措施,而若是在此期间内缺乏相应的法律文书,银行亦不会擅自执行任何形式的冻结操作。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如有必要的话,法院在案件未结清的前提之下,仍然可以保留对该账户的冻结权利。但是,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这样的情形下,法院必定持有明确的法律文书,才会继续行使冻结权。
另外,如果案件在冻结期间结束前六个月内得到解决,法院就必须向银行提供清楚的“解冻通知书”来表明冻结状态已经解除。
根据法律法规,在此过程中,申请人也应当受到通知。
当然,银行系统或冻结措施的保护期,其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在这方面,建议您特别关注并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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