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案后嫌疑人还会抓吗
案件审结后,若无共犯嫌疑人,则无需追究其他相关人员之责任,倘若存在共犯者,根据事实和证据,有关部门仍需继续进行侦查与逮捕。如果犯罪分子在被批准逮捕后仍然逃脱,将需要对外发出公示通知,同时采取必要而有效的措施,以将其追捕归案。对于满足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负责立案调查的机构应充分详实地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各级公安机关在自身所辖区域内,有权直接发布针对这些罪犯的通缉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结案后取保候审结束吗
在案件审结之后,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制度也会随之告以段落。但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如下情况,那么该取保候审制度亦将依法结束:
首先是由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其次是由人民法院发布的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或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与裁定,这些已具备法律效力;
再次则是被判处在管制期间,或是适用缓刑且社区矫正已然实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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