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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肺结核可以取保吗
对于患有肺结核疾病的相关人员,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是有机会提出保释申请并获准被保释的。
然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如果该人员符合以下所述的保释条件,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获得保释:
首先,该人员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事处罚;
其次,该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肺结核收监后自己怎么争取保外救医
关于患有肺结核疾病的在押犯人申请监外医疗的相关规定指出,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严格的诊断,并出具明确的诊断证明文件。对于那些被认为不适合接受保外就医治疗,且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以及自伤自残情节严重者,均不得批准其保外就医。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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