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借债,妻子如何自保
在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当事人应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1.当事人需明确指出自己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且并未在相应的债权文件上签署名字,亦未在事后有过任何对于债务的明确承认。
2.当事人需要充分举证以证明其配偶所获得的资金均被用于个人事务而非家庭日常开支。若能成功证明这一点,则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从而实现自我保护的目标。
3.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其配偶的赌博欠款或其他非法债务。由于这些非法债务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的配偶无须为其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丈夫借款妻子签名不知情
1.当丈夫借款时并不告知其配偶,但是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个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
2.如果丈夫借债时并未告知其伴侣,且有证据足以证实这笔借款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其配偶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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