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来看,集体土地拆迁与国有土地拆迁在众多层面上展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其根本原因在于二者在法律适用、所有权归属、征收主体、程序规范、补偿标准及权益保障等诸多环节上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和实践操作。这些差异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领域中所采取的不同战略方针和决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时房子的市场评估价怎么算
对于累计评估房源少于100户的评估项目,我们采用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准,现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
然而,若涵盖房源数目介乎于100户至300户之间,则按照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收取评估费用;而在评估房源超过300户且不超过800户的前提下,其收费标准将定为每平方米6元;
至于一旦评估房源达到800户或更多时,相应收费标准将会调整至每平方米5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价格标准可依据实际情况作上下20%的浮动。
我们在此所谈论的评估费用,包括了住宅式以及商业式房屋的评估费用。当然,针对拆迁企业和相关机构的特殊情况,若确实需要另行开展评估工作,相关收费标准应由评估人员及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认。房屋征收是一项由政府主导、旨在实现非国有资产公平补偿的强制性交易活动,其执行条件是基于符合公众利益这一高度原则,以及对被征用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计划。国家只有在面临重大公共利益需求,并且已经给予充分的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之后,才能依法依规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体系十分严谨,具体包括报批前公示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制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环节。通常而言,征收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失,这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从而结束了整个征收过程。此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宣告终止;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拆迁人通过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启动司法强拆程序来完成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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