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房屋买卖契约能作废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延迟履行等事项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便可解除该份合同;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明确地表达出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也可以解除这份合同;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法定的情况,同样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具体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首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示或者自身的行为表现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再次,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此外,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民间房产抵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针对房屋抵押,需要我们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事宜:
首先,抵押人的身份信息必须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法定权利所有者完全相符,避免出现产权不清或归属不明的情况;
其次,对于那些具有特殊用途、特殊设计或者专门为某项目的而设立的资产,其市场价值可能无法进行准确评估,这也是我们在处理此类资产时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
再次,对于需要单独评估并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以及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问题,也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
此外,关于如何提高贷款额度、重新评估资产价值的比例以及资产再抵押等相关事宜,同样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认真对待的环节;
最后,我们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并非所有类型的房产都可以进行抵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房产是禁止进行抵押的:
第一种是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
第二种是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第三种是已经被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建筑物以及具有重要历史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第四种是已经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第五种是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受到限制的房地产;最后一种则是依法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类型的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