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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书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当发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裁判或者裁定时,各方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若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方式来行使强制执行权,或者也可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实际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申请时限为两年,这期间可以暂时中止或中断。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以及中断情况,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判决书会送给家属吗
通常来说,我们会选择将判决书直接递交给当事人的家人手中。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告面临诸如有期徒刑等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类型的惩罚时,刑事判决书将会送达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是他们的近亲手中。在此类情况中,刑事判决书所揭示的主要内容,便是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原则,对于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况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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