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当债务人未能及时行使其应有的到期债权,以至于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和伤害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身的名义代理债务人来行使他的债权,这种行为被称为代位权。
具体来说:
1.代位权实质上就是债权人替代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次债务人)提出权利要求,这充分展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方是否有过明确约定,债权人均依法享有该项权利;
3.在行使过程中,代位权是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从本质上看,代位权并非针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请求权,而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利益,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且在行使过程中,债权人无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受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人向谁清偿?
一、关于针对债务人的效力:当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进一步追索权利之方式,向前手债务人提出了代位诉讼之后,如果经过公权力部门的严格审理,确实排除了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疑问,那么这份代位权就被确认为有效并得到认可;此时,前手债务人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与前手债务人之间相关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亦将自动解除或消失。
二、关于针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在代位权诉讼这个案件中,次债务人将作为被告承担相应的角色和职责。他们可根据事实情况,向上诉人和原告诉求分享自己力所能及的各种抗辩权。若经过法律程序公正且全面的审理后,以上要求被认定为合理,次债务人将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向现债权人实行清偿义务。
三、关于针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仅得以在其个人的债权额度之内启动代位权诉讼的权限,且他们的行为不得超越负债人的权利范围范畴。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并确定代位权成立,同时次债务人已依照法律规定向现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现债权人与其当初债权人之间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将自动解除或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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