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了如果对方有不满可上诉吗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利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服,并可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他们同样享有对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上诉的权利。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则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关于上诉期限方面,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则为五日,均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判决书会送给家属吗
通常来说,我们会选择将判决书直接递交给当事人的家人手中。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告面临诸如有期徒刑等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类型的惩罚时,刑事判决书将会送达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是他们的近亲手中。在此类情况中,刑事判决书所揭示的主要内容,便是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原则,对于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况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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