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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劳动合同尚有余期之际,如因个人原因自行离职,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及相关赔偿标准的问题,实际上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形为当事人因单纯的个人原因而选择主动离职,在此情况下,通常并无任何补偿;
然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方面存在明显过失或不当行为,致使劳动者不得不采取主动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将有资格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签合同盖章盖在哪里
关于合同盖章的诸多事项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形:首先,我们可以在合同的结尾部分签字部位加盖单位红章以示正式;其次,假如合同涉及多页内容,则需要在每一页的最后尾页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区域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印章,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及统一性;再者,若情形较为复杂,我们可能还需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的关键段落上加盖骑缝章。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凡采用合同书方式进行签约的当事人,自双方当事人均已签署完毕、盖章或运用手指或指纹作共同确认之时起,该合同才算有效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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