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拍车可以过户吗
司法拍卖所得车辆具备合法的所有权移转效力。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认真详实地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其次,将拍得的车辆驶往专门的过户验车地点,完成必要的车辆检阅、车架拓印、车牌拆卸及拍照事宜,同时填妥《检查纪录表》;随后,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支付过户费用;
然后,提交转移申请等待受理;接下来,领取相关回执单据,并按照要求支付上牌费用;
最后,选择心仪的车牌号码,领取崭新的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证件,并顺利提取车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法拍车有抵押怎么办
若司法拍卖车辆存在抵押情况,法院有权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拍卖处理。
然而,在执行拍卖过程中,所获得的资金将首先用以偿还车辆质权人的债务,此后才能为其他债权人偿还剩余金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且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在财产经过拍卖、变卖之后,所得价款应先满足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要求,剩余部分则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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