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投资为名义借钱赌博算诈骗吗
借贷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而诈骗罪的构成则是以非法占有的贪婪动机为主导因素。倘若当事人仅仅是用各种名义来借款,但其真实意图却是进行赌博活动;抑或在借款后才萌生出赌博的念想,这些情况都无法满足“非法占有”的犯罪要件,因此并不构成诈骗罪。
然而,假如借贷人明确知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用途,却仍然提供资金支持,那么这种行为就等同于向赌博者输送资金,构成了赌博犯罪的共犯,所产生的债务也被视为非法债务,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以投资名义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在探讨以投资为名向他人借款后却未能如期归还这一问题时,是否应定性为诈骗罪行,主要取决于涉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与客观表现。换言之,如果行为人从一开始便没有偿还借款的意愿,或者其所筹集的资金并未按照约定投入到指定的投资项目中,反而被用于个人消费等非正当用途,那么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然而,若由于投资失败而导致无法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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