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名字可以换成子女吗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安置协议签约之后便不得擅自修改其上所列的名字,这是因为拆迁协议本质上属于一种合同,经由双方签署确认之后,便必须按照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当当事人成功获得拆迁后所分配的房产证之后,他们有权依据现实所面临的状况对房产证予以必要的变更。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协议主体名称是不能进行更改的,不然的话,这份协议将会被视为另一份全新的协议。协议书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当事人之间,以及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为达成拆迁目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的一系列条款。如果要变更当事人,那么原有的协议将会失效,必须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以下几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其次,要了解清楚拆迁行为的前提条件;
最后,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也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的补偿款项是否合理合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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