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在公司未予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社会保险等义务,劳动者可尝试下列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与聘用方进行友好协商沟通;
其次,向基层人民调解机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那些设置于乡镇、街道级别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再次,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异议时,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除此之外,还应考虑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原则上,对于实务中举报者的个人利益并无任何损害。然而,关于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依据如下的标准,将为检举人发放相应的奖金福利:
首先,如果成功检举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数量达到100份以上,或票面上填写的税款金额高达50万元以上,我们将向您发放总计不超过1万元的奖金;
其次,若成功检举出的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数量在50份以上,但未达100份,或票面上填写的税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但未达50万元,则我们将会授予您不高于5000元的奖金;
最后,对于成功检举出的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数量不足50份,或票面上填写的税款金额尚未达到20万元的情况,我们会为您颁发不超过2000元的奖金。另外,对于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我们也同样采取类似的奖励措施:成功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这类发票数量超过10000份的,我们会向您发放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奖金;如果成功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这些发票数量在6000份以上,但未到10000份,我们会授予您不高于6万元的奖金;剩下的情况以此类推。当然,我们还为检举出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这些发票数量低于100份的朋友们准备了5000元以下的奖金。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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