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1.遗产所有人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之后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2.财产所有人亲自手书、签署姓名以及明确标注日期的自书遗嘱,若不存在任何违法内容,则该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3.当有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时,可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为书写遗嘱,同时需确认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余在场见证者以及财产所有人共同签名确认,且遗嘱内容和见证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规定时,此类型的遗嘱亦具有法律效力。
4.在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录音方式记录的遗嘱,只要其内容和见证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5.在紧急情况下,财产所有人有权设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财产所有人如能采用书面或录音等方式重新设立遗嘱,则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失去法律效力。
6.无行为能力者、限制行为能力者、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嘱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涉及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8.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如何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兹附法条原文如下:
1.遗嘱置自书遗嘱,即应由遗嘱人亲自执笔,签上其姓名,注明订立遗嘱之具体年月日。
2.设立代书遗嘱者,须有两位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目睹整个过程,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为遗嘱代为撰写,并需注明订立遗嘱之日期及时间;此外,代书遗嘱还须有遗嘱人亲自签署的确认,以及其他两位见证人的签署。
3.以录音方式设立的遗嘱,同样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4.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但此种口头遗嘱亦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若遗嘱人具备以书面或录音形式再行设立遗嘱的能力,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5.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只有按照上述规定设立的遗嘱,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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