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打包给别的公司,员工有赔偿吗
在原公司被收购之后,原有的工作人员与该企业所签署的劳动合约将会顺畅无阻地延续下去,由全新的运营主体来承担起履行诸项协议内容的责任。若新成立的公司愿意遵照原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积极履行自身作为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各位雇员就无需再为所受到的损失提出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要求了。
然而如若新接手的公司以合约条款未能满足其需求为由,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终止现有劳动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位雇员是有权向新公司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打架罚2000合理吗
在雇佣关系中因肢体冲突导致被公司解聘且罚款事宜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因暴力事件对企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企业有权从员工薪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补偿,然而其额度应掌控在劳动者当月薪水总额的20%以内,另外,以冲突为原因将领职人员予以辞退,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也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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