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在法律层面上,不可抗力因素通常涵盖以下几类状况:
首先,天然灾难归入不可抗力范畴,如:地震、飓风、洪水、冰雹、虫害以及暴风雨等各类自然现象;
其次,政府行为亦可视为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等相关行政行为;
再者,社会异常事件亦属不可抗力范畴,例如:非法劳工、群众骚动等社会异常及突发性事件。需要特别引起重视的是,经济危机并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之列。当合同的一方因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依据其实际影响程度,选择是部分还是全盘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然而,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则不能予以免责:
第一,若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对于金钱债务的延迟责任,同样不能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获得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合约期限届满而贵司无意续签署它时,只要该员工在签约之时并未对此种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不享有年终奖金权利的,贵司便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支付应得的年终奖金。此外,若在合约期满之际,贵司决定不再与这名员工续约,那么,遵守正规操作规范,贵司仍需根据当地劳资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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