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下了判决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倘若在法院作出终局判决之后,被告未能履行其义务,那么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法院有权视具体情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或罚款等惩罚措施。若被告所犯的过错较为严重,且已经构成了犯罪,法院便可依法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罚。而当被告的罪行极为恶劣,且其情节达到特定标准时,法院甚至可以判处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法院下达通知违建自行拆除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我国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应当在接获境内违反有关建筑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涉嫌违法建筑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若经鉴定确认该建筑确属违章建筑,则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反之,如果经过鉴定认为其尚不符合拆除条件,则应向违规搭建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之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规定,重新提交合法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对于未能按时提交或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严重缺陷的违规搭建者,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四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五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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