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
关于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我们可以提供如下信息:
首先,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情况,监护人证明应由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开具;
其次,针对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一特殊情况,监护人证明则需要在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开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与亲权的区别有什么
亲权与监护权之间的确切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其本质属性而言,亲权主要确立了父母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权益,该种权利属于家庭法领域中的重要身份权益;然而,监护权益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属于身份权益的一部分,但并非是家庭法范畴内的身份权益,更确切地说是处于家庭法之外的一种身份权益,并且是构成我国民法体系中民事主体制度的核心元素之一。第二,就权利主体来看,亲权的行使仅限于父母本人,然而,监护权的权益所涵盖的对象却不仅仅局限于父母本人,其权利范围更加广泛。第三,从产生原因层面分析,亲权关系往往源自于父母子女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这是基于人伦血缘自然形成的权益,而监护权的实现常常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得以确认。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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