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事被经侦带走了怎么办
倘若您的朋友不幸遭遇经侦人员的抓捕,这并不代表事态严重至此。通常来说,此类情形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并因此受到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无需实施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有权将其传唤至特定场所或其住所、工作单位等地进行讯问,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出示侦查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此种程序在刑事诉讼领域被称为“传唤”。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到合法传唤后仍拒绝出庭受询,侦查机关则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回接受询问,这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被称为“拘传”。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的轻重程度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一般而言,传唤与拘传的时长均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遇案件重大或特别重大、复杂的情况,需采取拘留、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那么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同事被抓会查聊天记录关于网赌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微信、QQ即时通讯、网络日志(如博客、微博客)以及存储于电子媒介中的各类信息等多种形式。因此,微信中的借据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亦可纳入证据范畴。
然而,若欲使用该类聊天记录作为证明材料,仍需满足以下三个必备条件,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另外,为确保借贷关系的成立得到充分证实,建议您尽可能收集更多的辅助证据,例如银行的转账回单或取款凭证、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的相关凭证等等。因此,尽管微信上的借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想证明借款关系的确立,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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