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债需要子女还吗
父母与已经成年的子女属于两个各自具有独立民事资格的个体,他们所拥有的财产自然也应当是彼此独立的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所欠下的债务,其子女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被强制要求承担偿还责任的义务。
然而,若父母身故前未能将所欠债务全部偿还完毕,其后代,即法定继承人,在有能力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前提下,则需负担起偿还被继承人身前债务的责任,但是,这项偿还责任仅限于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之内,对于超出该范围的部分,继承人无需负有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母的遗产只属于儿子吗
并非如此。关于如何区分遗产继承人的问题,其具体标准可作如下归纳:
1.若存在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应依照约定内容进行资产传承;
2.倘若既无前者也无后者,那么便遵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按照继承排序予以划分,这份排序的优先级为以下两个等级: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主要涵盖的分别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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