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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保金没到可以提前支付吗
根据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具体支付额度及时间通常会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约定。除此之外,也存在提前支付余额的情况。
承建方需在合乎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按约按时足额预留该部分保证金。关于预留比例,根据现行法规,其最高上限为工程总价结算总额的3%。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品质保障方面做出了特殊约定,允许采用银行保函来代替传统的保证金形式,那么保函金额亦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即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结算总额的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多久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精准性和优质度,承建方将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预留保证金——即我们常说的“保修金”。这个是在建筑过程中设立的,专门用于修复各类因施工不当而产生的工程缺陷的资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修金并不是一种永久性的责任机制,因此我们对于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设定也有不同的时间范围,如常见的6个月、12个月或者更长的24个月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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