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于抢救费用垫付追偿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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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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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以下特定情况,保险公司会依据交强险限额先行垫付伤员抢救费用,并保留追偿权: (1)驾驶员无合法驾驶资质或酒驾造成重大事故; (2)保险期内,车辆遭恶意侵害或抢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对于抢救费用垫付追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强险对于抢救费用垫付追偿的情形有哪些.

当出现以下任一特定情况时,保险公司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先行垫付伤员的抢救费用,同时保留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1)驾驶员在受聘或者从业过程中,未能获得合法的驾驶资质或者已经沉湎于酒精之中,以至于酿成严重交通事故的;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车辆遭到不法分子的恶意侵害或者抢夺之后,在这段时间区间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3)在保险合约期间内,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或间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是怎么赔付

在被保险机动车上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受伤乃至失去生命,乃至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依照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程度的赔偿。然而,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者故意引发,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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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对于抢救费用垫付追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特定情况,保险公司会依据交强险限额先行垫付伤员抢救费用,并保留追偿权:(1)驾驶员无合法驾驶资质或酒驾造成重大事故;(2)保险期内,车辆遭恶意侵害或抢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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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强险必须垫付抢救费吗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是否有拒赔的规定虽然交强险全名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只赔偿受害的一方,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二、交强险必须垫付抢救费的情况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交强险规定,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垫付。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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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必须垫付抢救费吗?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是否有拒赔的规定虽然交强险全名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只赔偿受害的一方,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二、交强险必须垫付抢救费的情况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交强险规定,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垫付。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五)在实行机动车
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免责吗
实践中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免责,对人身损害未明确规定免责,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故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无须赔偿。
我们同意
第二种意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交强险赔偿必须垫付抢救费吗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是否有拒赔的规定虽然交强险全名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只赔偿受害的一方,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二、交强险必须垫付抢救费的情况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交强险规定,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垫付。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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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对于抢救费用垫付追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特定情况,保险公司会依据交强险限额先行垫付伤员抢救费用,并保留追偿权: (1)驾驶员无合法驾驶资质或酒驾造成重大事故; (2)保险期内,车辆遭恶意侵害或抢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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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五)在实行机动车
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免责吗
实践中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免责,对人身损害未明确规定免责,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故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无须赔偿。
我们同意
第二种意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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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要如何垫付和追偿
[律师回复] 对于交强险要如何垫付和追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进行现金垫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 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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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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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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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抢救病人不交抢救费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意外发生地的丧葬费准则支付。
(八)丧命赔偿费:按照交通意外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量,赔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纪每小一岁减少2年;对七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最低均众多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本领前事实上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意外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贴准则计量。对不满十六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岁。对无劳动本领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最低众多于十年;七十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事实上必需的花费计量,凭证支付。(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意外发生地国家机关通常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准则计量,凭证支付。参加处置交通意外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限定计量,按照当事人的交通意外职责分担,但计量花费的人数不得超出三人。因交通意外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丧命的,折价赔偿。在意外处置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置的花费,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导致的财产间接损失。建议找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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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机抢救不救怎么办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缉长光短叱的癸痊含花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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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对方当时伤的特重,我立刻叫救护车抢救,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我觉得该老板出.大伯们救救我,我吓死了我车(此车是老板的运输车?哪些费该我出?交警一般怎么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又是怎么解决这类事的?走哪些程序?该负的责任我愿意负,毕竟对方牺牲了。可我也是打工的也困难呀。我不想出太多冤枉呀!求懂行的大爷,交警当时就出警了。我不敢面对死者家属,怕他们打我。过了两天了,交警说让我出抢救费.火花费什么的,怕的要命,求求各位,老板开的托运部聘请我们打工的开车,根据月运输量发工资)被别人车追尾。但老板不愿出。碰到这种事我该怎么办最好!万分感谢!。别人车全责《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书》都没有出来.大伯的回答。(2万多元)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抢救费,现在死者家属和死者所开车辆的车主,经常打我的电话,让我出钱?他们的电话我不理可以吗?交警也说我们这一方要出处理费.抢救费.丧葬费什么的,让我找老板。劳烦各位!谢谢,让老板出丧葬费,(2万多元吧)。这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各位大爷
[律师回复] 就是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如果你没有过错,不会有事的,当然也无需赔钱。事故处理期间交警不应该把你的个人资料透露给对方,所以不必担心对方来找你寻仇。正因为对方无法直接联系你:《最高人民公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多少要耽误时间,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比如扣车取证之类的。你目前所能做的。你觉得该老板出钱是对的。这有法律依据,老板不愿出钱也有道理,因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具,那就不定该谁赔钱。再说交警只是调解,不同意可以不赔钱出了这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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