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盗窃而进入拘留程序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
1.案底,即刑事犯罪记录,其成立需法院做出明确的有罪判决之后方可评定存在。关于刑事犯罪的所有记录可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中查找到相关信息。
2.唯有当刑事犯罪记录得到封存后,才无法进行查询。
然而,司法机关因办案所需或者因特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则不在限制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盗窃进派出所多久通知家属
关于盗窃罪行进入派出所进行处置是否会通知家属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是需要超过24个小时才能实现的,然而,如果在无法联系上相关家属的特殊情境中则可能无法按此标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若需传唤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人,且预期可能采用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时,应该尽早地将传唤缘由以及具体场所通知受传唤者的家属。一旦做出了确定给与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同样也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被处罚者的家属。
此外,只要是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时,务必于拘留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所属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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