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给企业的搬迁补偿可以谈吗
在执行对建筑物实施拆迁的过程中,有必要向受影响的业主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若涉及到企业单位的话,补偿标准将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当企业面临拆迁问题时,为确保能够获得合理且公正的经济赔偿,他们可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与相关政府部门展开谈判,详细列举出由于拆迁而给企业带来的各项损失。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政府给予企业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是什么
1.首先,应当提及的是,其主要涉及到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具体包括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工厂、办公室等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以及由于确定的搬迁原因导致的损失所产生的补偿,包括机器设备的补偿等等;
2.其次,关于因征收行为引发的搬迁及短期临时安排补偿费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该项费用涵盖了搬迁初期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搬迁过程中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除雇员的补偿费用等;值得一提的是,短期临时安排费用则主要用于动迁以及异地安置中的过渡期所产生的各类费用;
3.再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此种补偿费用通常会考虑实际的经营损失,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可能会酌情涉及到预期经营损失;
4.另外,我们还应该关注到,拆迁政策下所带来的奖励性费用,例如速迁费以及拆迁奖励费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同时,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也应遵照特定的补偿原则予以公平合理的计算和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