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亦即被称为社保基数,此乃定义于职工于一个社保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该数值乃是根据职工在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内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度予以核算得出。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计算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保费用以及职工享有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关键基准,存在着上下限级别之分。社保缴费基数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作为缴纳标准。每年,社保机构会在固定的时间段(各地区有所差异)对社保基数进行核实,并公布最新的最低基数与最高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社保按最低标准缴纳合法吗
依照法律规定,社保应以员工真实薪酬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不得以低于最小值(即最低基数)的标准进行操作。若用人单位未能全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将收到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所欠缺的金额。如若逾期仍旧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那么该机构有权向县、市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并通过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转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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