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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当庭反诉么
反诉可在庭审现场予以呈现。若当事人需增加、修改原讼的诉讼请求,或是发起反诉程序,需务必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庭提交申请。关于反诉,法律明确规定矢志不渝地坚持只能在举证期限到达之际才能正式启动,因此法院在举办庭审活动时,必须在此之后进行。尽管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在庭审现场提出反诉,然而法院对此并不应予理睬,而是应当将其导向另案重新起诉的必经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可以当场取保候审吗
能否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行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执法部门的谨慎评估。通常来说,若被检讨对象或被告人身处案情之外,对社会安全并无潜在威胁,同时满足相关取保条件的话,那么执法机构有可能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然而,这样的决策并非随意而为,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综合考虑了案件的性质、涉案人员的行为表现及其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等多方面因素之后所做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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