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患者在康复期间,其薪酬待遇应按照原先的标准予以发放。对于职工而言,若因其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关工伤治疗的情况下,在停工留薪期内,他们仍可继续享有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该项费用将由其所属单位逐月承担;
同时,当职工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时,他们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至于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则需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员工因公受伤工资如何发放
在员工遭受工伤的治疗期间,其原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应维持不变,并由所属公司每月按时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倘若由于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或是情况特殊,需要对期限进行适当延长的话,也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且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当受伤职工被评定为残疾等级之后,将不再发放原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而是享有相应的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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