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写女儿名字可以吗
房产证是完全具备赋予女儿姓名权利的。无论是尚处未成年时期的孩子,或是已然成年的子女,房产证仍可顺利地登记他们的个人姓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
然而,当涉及到尚未成年的孩子购买或拥有房产时,有四个关键性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并进行详尽探讨。
首先,假如我们希望将房产过户至孩子名下,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通过继承、赠与以及买卖这三种方式来实现。不过不论采用何种手段,都须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所持有的房产是禁止进行买卖活动的,同时也无法用来抵押申请贷款。因此,在规划及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家长应该做好足够的耐心和承受力去应对全额付款的情况。若未来有房产交易计划,须等到孩子成年以后才能够进行。
再次,当孩子步入成年阶段,家长将无权擅自对其房产进行处理处置。如果家长有意出售或转让孩子名下的房产,那么就必须得到孩子的书面委托授权。当然,倘若孩子在成年之后未能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或者出现严重侵犯父母权益的行为,家长在保留好购房出资凭证的前提下,仍有挽回房产所有权的可能。
最后,将房产证上填写孩子的名字,将会占用到孩子未来的购房资格,同时也可能影响到家长未来的房产购置计划。部分城市还将未成年人所拥有的房产视为家庭房产套数的一环加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子写了女方名字就能一人一半了吗
房产若书有女方姓名,未必即能平均分摊权益。如该房产完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面临离婚之时,仍将归属女方全权所有,而男女双方均无权对此房产进行产权分割的要求。然而,倘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仅以女方名义注册登记,仍然无法回避双方通过合意进行房产分割的法律责任,只要两人通过共同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各占房产50%的份额,即可按照协议公正执行,实现房产均分的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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