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自费药保险公司拒赔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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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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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如果车祸导致的自费医药费用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了解拒赔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医生诊断证明等,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车祸自费药保险公司拒赔怎么解决

一、车祸自费药保险公司拒赔怎么解决

倘若在医疗保障过程中,保险公司对于自费药品项目未能给予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胜诉的可能性依然相当之大。这是因为只要这些自费药品是在治疗过程中必须且合理的支出,保险公司便没有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祸自己全责医保可以报销吗

重大交通事故中,若经鉴定,责任完全归咎于您自身,那么医保是可以为您承担相应款项的报销责任。此处所涉及的报销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中所涵盖的内容,以及针对急诊和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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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公司对自费用药不予理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因为只要是治疗过程中产生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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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你好!我有个同学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公处理,请问一下车祸法院判决拒绝赔偿怎么办?求帮助解答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如下: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
(2)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
关于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1)你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你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给予你答复,受理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会给被执行人指定一个时间段来履行判决,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是:(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法院受理你的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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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自费药保险不赔吗
车损、三责、座位险均不含自费药理赔。欲获此类补偿,需加购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保险期内,若被保车辆驾驶人或授权驾驶人使用车辆时发生主险保险事件,保险公司将依法赔偿自费药部分给被保人或第三方。此附加险仅适用于已投机动车三责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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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中医药费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结合受害人的各项情况,需要提供有受害人的年龄、户口、受诉所在地、被抚养人年龄等才能计算。构成9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20×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抚养年限其他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扣除。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残疾系数×抚养年限
8、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5条规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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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不赔自费药怎么办
若保险公司拒赔,应首先审阅合同条款,了解拒赔原因,如责任免除、事故非保险范畴、免赔额或告知义务未履行等。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协商,提供损失证据。协商无果时,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如问题仍未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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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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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自费药保险公司赔不赔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常自费丙类药物;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依药品类别和医疗机构等级异动。严重事故致人身伤损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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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住院谁先垫付医药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最高可垫付一万元,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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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自费药保险公司不赔谁承担
机动车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报告。保险公司会赔偿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不足部分,若已购商业三者险,由该险公司赔。若仍不足,责任人及受害方按责任比例分担。责任人全责,则须承担全部不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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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无故车祸后医药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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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什么情况下药品按劣药处理《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4
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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