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属于什么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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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涉及保险公司赔偿后向责任人追索的法律争议。诉讼当事人主要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侵权第三方。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则承担合同约定的事故损失赔偿责任。
保险人代位求偿属于什么纠纷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属于什么纠纷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所引发的法律争议及相关诉讼事宜,保险公司在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后,有权对侵权行为责任人进行追索,这便形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核心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诉讼当事人主要涉及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具体而言,保险是指投保人依照合同约定向保险机构缴纳相应的保费,而保险机构则需根据合同约定,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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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担保人代偿后追偿属于什么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人代偿后追偿属于什么纠纷”回答如下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担保责任,另一种是赔偿责任。前者出现在担保有效的场合,表现形式是代为履行,代为垫付;后者出现在担保无效的场合中,表现为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或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还有主合同无效,同时担保合同也无效,但双方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但担保人若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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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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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财产继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律师费:律师费用包括代理费和办案费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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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1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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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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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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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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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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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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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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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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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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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代位继承人的是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属于代位继承人的是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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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
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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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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