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受理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争议无疑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和诉讼的。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相关法规为劳动者妥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提供补救措施,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享受到社会保险所带来的权益保障与福利待遇,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纠纷,本院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了完整的社会保险手续,但却违反法定义务,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社保管理机构有权依法采取强制征缴措施,无需经过诉讼环节,法院对此类案件将不予受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山东保胎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当女性员工在怀孕阶段遭遇了健康问题或者胎儿生长状况不佳之时,恳请您批准她休保胎假期,这通常会持续一个月份左右。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就目前所知,法律并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明确的限定。
另外,身怀有孕的女员工如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段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那么相关的检查时间也将被计算入她作为劳动者所付出的工作时间之内。
再者,如果这些女员工在怀孕尚未满四个月便选择流产,她们可以享受为期为15天的产假;但若已经怀孕满四个月甚至更多,选择流产的话,则可享有总共42天的产假福利。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