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是什么
担保,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特定债权人能够顺利地实现其债权。它透过对债务人和/或第三方的信用状况以及特定财产的运用,以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
具体来说,担保乃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的担保可以理解为建立在当事人一定财产基础之上的,能够有效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各种途径和方法。因此,担保亦可视为债务保证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担保是取保候审吗
确实如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取保候审的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遵守如下具体规定:
(1)在未经司法机关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2)在传唤需要出庭出庭的时候,必须按要求及时赶到指定地点;
(3)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干扰,影响其作证工作;
(4)不得销毁、篡改关键性证据,或者在审问过程中相互串通、隐瞒事实;
(5)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司法机关没收,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检讨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直至逮捕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应当全额退还保证金。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保证人仅需在违反上述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才会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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