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了车走了保险赔不赔
在遭受车祸后擅自离去者,不得申报保险理赔。鉴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务必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如有故意或严重疏忽未能及时通报之情事,将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重要事项无法准确确认,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无法确切认定的那部分内容,有权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撞了车怎么处理情况
当车辆碰撞导致事故时,首先应采取的措施为:尽快将车辆撤离至安全地带。若仍可自由驾驶,请立即移动至适当位置,以免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
同时,须于车后方放置明显提示物,并启用双闪警告灯,以提醒其它道路使用者注意避让。接下来,需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请求相关人员予以协助处置。针对此状况,保险公司亦可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紧接着,与另一方进行诚恳的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考虑向交警寻求调解帮助,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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