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税费由哪方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房屋租赁税费的缴纳须遵循以下相应程序:
首先,凡是提供住房出租业务的自然人即构成了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其次,对于房产所有者并不居住于该物业所在地区,或是产权尚未确定以及存在租借纠纷且尚未得到解决之际,应当由房地产代理商,或者是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士负责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
再者,对于出租住房的自然人若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所辖区域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相关税收法律的明文规定,通过《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向承租人发送文件,同时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寻找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应纳之税款;
最后,如果承租人无法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寻找到出租方并完成税款缴纳,则视为出租人并不居住于该物业所在地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规定,由承租人或房地产代理商、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士代为履行房屋租赁业税收的代扣代缴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1.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等;
2.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等。
二、租赁税没交怎么办
若在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未履行租赁税的交纳义务,那么该地区的租赁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出租方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相关款项,并且还须支付相应的滞纳金。若是情况较为严重者,更有可能受到罚款甚至面临法律诉讼程序,直至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