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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不给加班费如何取证
关于您需要提供的加班证据,以下是参考内容:薪资信用卡交易纪录、工资清单、带有公司名称的标准工作制服、去地方税务机构请求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个人所得税完成纳税证明、雇主为您颁发的暂住证、记录工作时间的考勤表、社保基金缴纳的详细记录、派遣任务的命令通知、同事的可信证词(无论是已经离职还是在职的均可)以及录音和录像资料等。您可以从上述各方面着手收集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关于对员工加班时长的规定如下:在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要延长工作时长,那么每天的加班总时数不应超过三个小时,而每个月则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另外针对每周的加班时长,尽管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最高限度,但是结合上文对日加班时间的限制来看,我们可以推定每个星期的加班总时长应当被限制在三个小时之内,从而符合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这一规定的要求。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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