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遗产的归属问题是否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有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倘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产仅由某一配偶享有所有权,那么此种情况下,所涉房产便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期内,接受了诸如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取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应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遗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关于遗产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它的起始日期应从被继承人离世时开始计算。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制体制,对于自然人的生命终止方式可以大致分成两种,自然消亡以及被宣布死亡,这两种形式发生时,视为该公民在法律意义层面上进入到“死亡”状态,一旦确认这个结束时刻,就可以着手安排并确定遗产的归属与分配事宜。对于因继承问题产生的争执而需要提起司法诉讼的情况来说,投诉的有效期规定为两年,具体的起算时间是从继承人开始意识到或应当有可能得知他被侵犯的权益那天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我们所讨论的继承事宜自开始实施以来已经过去了超过二十个年份的话,那么在法院方面则不会再次受理此类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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