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伤害且所在单位不愿意予以申报赔偿,受害者则有权自主申请工伤鉴定程序。倘若相关手续已完成并经过认证,此时雇主可能需要通过如下四个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当雇员针对工伤赔偿提出申请并依照规范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若单位故意拒不上报,雇员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及时给予支付;
其次,若在协商解决医疗费用方面与单位达成相关共识,但后者仍坚持拒绝支付约定款项时,雇员可考虑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再次,若双方就此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雇员可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了多久能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一般的工伤鉴定过程通常需要耗费大约60个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鉴定结论应当自劳动者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0个自然日予以颁布,然而如若在鉴定过程中遭遇了相关领域专家组意见产生分歧的特殊状况,则该项鉴定工作的最终生效日期可顺延30个自然日。对于受伤害员工或者用人单位而言,他们如果对于所得到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那么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的次日起算第15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区的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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