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规定,从接受案件的那一刻算起,三日内开始对案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查工作,如果通过审核,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其程度足够构成刑事责任的话,他们就会依法作出决定,决定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应该向将案件移送给他们的人民法院发出书面通知。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其程度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就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若执行机关没有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当事人是有资格通过司法途径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拥有实施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相应资产的权力以偿还应尽的债务责任,但是同时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存基本需求所需的资金。如果遭遇不提供生活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向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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