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犯再次骚扰被害人怎么处理
如遭遇骚扰行为,首要之举便是坚决地予以回绝并努力搜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若骚扰行为持续存在且经过教育仍未得到有效制止或者已对个人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干扰或破坏时,我们建议您毫不犹豫地选择向警方报案,切记需依法行事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强奸犯可以假释吗
若已涉及到走私罪并判定有罪者,只要在满足特定的假释条件下,便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关于此问题的假释条件包含:
首先,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具有申请假释的资格;
其次,对于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申请假释;
另外,他们还需严格遵从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最后,他们需要表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以及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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