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验收要经过哪些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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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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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规,建筑物在交付前需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商品房监管更严,需按设计、消防、规划、人防、防雷、节能、绿化及设施配置等指标验收。住宅建筑作为特殊商品,须通过所有审核检验,方可判定为合格。
商品房验收要经过哪些部门

一、商品房验收要经过哪些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前,应率先经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其中,商品房的监管尤为严格,需要依据设计、消防、规划、人防、防雷、节能环保、绿化景观以及设施配置等多项指标逐项进行竣工验收,方能最终确定为合格产品。住宅建筑作为一种独特的商品形式,其需接受的审核和检验环节繁复众多,唯有各项检验全部顺利通过,方可被认定为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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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资质。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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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需要什么部门验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的相关资料,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后由该部门验收具体如下所述:
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人防工程验收内容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图纸
2、人防工程施工资料(土建部分、风、水、电、消防部分)需要提供的施工资料如下: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钢筋绑扎验收记录表
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
5、砂、石子化验单
6、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7、地基验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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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人防工程验收内容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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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图纸
2、人防工程施工资料(土建部分、风、水、电、消防部分)需要提供的施工资料如下: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钢筋绑扎验收记录表
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
5、砂、石子化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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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如何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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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二、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三、可以要求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无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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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二、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三、可以要求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无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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